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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务处:《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》
来源: 发布人: 时间:2015-03-10 浏览:

院内各单位:

根据财务处发布的《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》(http://portal.)的要求,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,请于20153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

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按要求自行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。如有需要代为报送纳税申报表,请在318日前将填报完毕的申报表送至机械学院办公室(机械楼205室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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